2007年5月11日 星期五

Java 程式碼慣例 -- 第十章 程式習慣

10. 程式習慣


10.1 提供實體變數和類別變數的權限

沒有好理由的話,不要讓任何的實體變數或是類別變數是 public 的。通常
,實體變數不需要被直接的設定或是獲得 -- 通常是作為方法呼叫的邊際效
應。

一個適當的 public 實體變數的例子是當這個類別是一個沒有行為的基本的
資料結構時。換句話說,如果你可能會使用 struct 來代替類別的話 (如果
Java 支援 struct 的話) ,那讓類別的實體變數是 public 就是適當的。



10.2 引用類別變數和方法

避免使用物件來存取類別(static)變數和方法。使用類別名稱來代替。例如


classMethod(); // OK
AClass.classMethod(); // OK
anObject.classMethod(); // 避免!



10.3 常數
12
會出現在 for 迴圈中當作計數值的數值常數 (直譯
字) ,除了 -1,0,和 1 之外,不應該直接編寫。



10.4 變數指定

避免在單一敘述中指定好幾個變數為同一個值。那會不容易閱讀。例如:

fooBar.fChar = barFoo.lchar = 'c'; // 避免!

不要在可能很容易會跟相等運算子搞混的地方使用指定運算子。例如:

if (c++ = d++) { // 避免! ( Java 不允許)
...
}

應該寫成

if ((c++ = d++) != 0) {
...
}

不要為了改善執行效率而使用嵌入式的指定。這是編譯器的工作。例如:

d = ( a = b + c) + r; // 避免!

應該寫成

a = b + c;
d = a + r;



10.5 雜項慣例


10.5.1 小括號

在表示式中包含了混和的操作子時,使用大量的小括號來避免優先權的問題是
一個不錯的作法。即使操作子的優先權對你來說看來很清楚,對別人來說可能
不是如此 -- 你不應該假設其他的程式設計師對優先權的瞭解跟你一樣好。

if (a == b && c == d) // 避免!
if ((a == b) && (c == d)) // 使用



10.5.2 傳回值

試著讓你程式的架構符合意圖。例如:

if (booleanExpression) {
return true;
} else {
return false;
}

應該以下列取代

return booleanExpression;

相同的,

if (條件) {
return x;
}
return y;

應該寫成這樣

return (條件 ? x : y);



10.5.3 在條件運算子中 "?" 之前的表示式

如果在 ?: 運算子的 ? 之前出現的表示式中包含了二元運算子,那它應該被
小括號刮起來。例如:

(x >= 0) ? x : -x;



10.5.4 特別註解

在註解中使用 XXX 來標出一些假的但是仍有用的東西。使用 FIXME 來標示
出一些有問題而且壞掉的東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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